2024-03-29 | 网站首页 | 返回旧版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驿站 » 百科 » 正文

旅客遗失物品时,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4  浏览次数:1559
核心提示:旅客遗失物品时,应及时向站车工作人员反映。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设有失物招领处。旅客所在地与物品发现地不在同一车站时,除按规
 旅客遗失物品时,应及时向站车工作人员反映。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设有失物招领处。旅客所在地与物品发现地不在同一车站时,除按规定不得或限量携带的物品以及机要物品、食品外,可以请求铁路办理遗失物品转运。不超过5千克的,免费转送;超过5千克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


Tel:(网站)021-51603532;(会议)021- 51603528 51603599;(报告、手机报)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