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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提请审查批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381

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今年6月23日经洛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前洛阳轨道交通线网规划4条,102公里,目前在建为1号线和2号线一期工程。1号线计划2021年1月试运行,2号线计划于2022年1月试运行。



据介绍,《条例》共7章65条,明确了轨道交通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与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等。


【看点1】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地铁经营单位,是否有权处罚地铁里的不文明行为?《条例》第七条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轨道交通是大运量的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列车、车站等既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又是公共场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既是企业经营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对这些公共场所和公共秩序的管理,应当属于“管理公共事务”范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虽为企业,但可以视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被授予行政处罚权。


【看点2】地铁里抽烟、饮酒、进食等行为最高或处罚500元


未来地铁运行后,哪些行为将被禁止?哪些人可以优惠乘车?《条例》明确,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其他残疾人等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禁止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此外,《条例》明确了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禁止行为,包括: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在车厢内饮酒、进食,婴儿和特殊人群除外等10大类行为。


一旦进行了上述行为怎么办?《条例》提出,违反上述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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