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消息:2020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浙江为全国首批8个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省份之一。同年3月6日,自然资源部发文将有关用地审批权同步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浙江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第一时间组织编制《浙江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印发《关于做好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层层履职尽责,做到党中央、国务院有精神、省委、省政府有要求,市县政府、各级部门有行动,确保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6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国家委托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审议通过了9个项目,其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5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1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个,涉及交通项目8个、水利项目1个。
本次会审会审议通过的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金华段)、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宁波段)工程、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湖州段)等5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共0.8299万亩,总投资219.9888亿元;通过的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用地面积共0.0104万亩;通过的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浙江段)、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杭州至义乌段(桐庐段)等3个国家委托用地预审项目,预审面积共0.6933万亩。
省自然资源厅提高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始终坚持以项目为导向,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为推进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服务。
通苏嘉甬高铁
7月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浙江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据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项目报批的必须前置要件,通苏嘉甬铁路(浙江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获批,为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奠定了基础。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指出:通苏嘉甬铁路项目建设对健全长三角区域轨道交通网络,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及长三角城市群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项目拟选址位置: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南湖区、秀洲区、海盐县,宁波市慈溪市、余姚市、江北区。拟用地面积:控制在433.9540公顷以内。浙江段拟建设规模:新建正线全长165.875公里(含杭州湾跨海大29.177公里),设计速度350千米/小时,包括桥梁12座,隧道6座,车站5座(嘉兴北站、嘉兴南站、海盐西站、慈溪站、庄桥站),动车存车场1处以及新建牵引变电所、警务区站后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