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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制定《山西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太原日报  浏览次数:500

8月27日消息,我省制定《山西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市两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省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市级政府应成立相应指挥部,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运营单位建立完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环境状态、设施设备、客流情况和运行组织等的监测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运营单位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甩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地面公交应急运力进行接驳疏运。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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