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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转入正式运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6  来源:呼和浩特地铁  浏览次数:1290

2019年12月29日,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开通初期运营,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规定,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2年9月14日至16日对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进行了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并顺利通过。经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和市政府批复,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于2023年2月13日转入正式运营。



地铁运营小知识

您知道什么是地铁试运行、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吗?


请您和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第一步:试运行

试运行是轨道交通从建设阶段过渡到载客运营阶段必须经历的一个中间环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冷滑和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行车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地铁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期间将用至少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反复校验和调整完善,确保投入运营后的安全。

第二步:初期运营

初期运营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试运行检验合格,按规定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这个阶段开始前已经满足《城市轨道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通过了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并出具了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经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复核确认后,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并申请办理初期运营手续,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运营接管协议,正式接管线路调度指挥权、设备使用权、属地管理权,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和运营安排。


第三步:正式运营

初期运营至少满1年,满足相关前提条件,运营单位方可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经综合评估及评审合格后,轨道交通线路即可由初期运营转入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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