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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浏览次数:1417

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3〕19号




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2023年4月1日


附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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