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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实施留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6  来源:天宜上佳  浏览次数:1729

天宜上佳3月14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个人实施留置。

公告称,在留置期间,吴佩芳暂时无法履行董事长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由副董事长杨铠璘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并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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