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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下月听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2  来源:昆明政府网  浏览次数:358

4月10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发布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下称《修订稿》)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拟于4月17日举行。根据《修订稿》,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站台门或者阻扰其正常开关的,拟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乘客逃票拟收最高票价5倍票款


业内人士表示,在地铁运营中,时有逃票现象发生。对此,《修订稿》明确: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记名类票卡(证件)或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拟按照本站最高票价的5倍收取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扰乱轨道交通公共秩序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


《修订稿》还增加了部分乘客禁止性行为规范,其中严禁发生下列9种行为:


一是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


二是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


三是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四是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


五是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


六是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滑轮车、独轮车、平衡车、电动车等设施;


七是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进行商业性活动;


八是在列车上饮食(婴儿除外);九是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在车站或列车内斗殴拟最高罚500元


8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也受到禁止:一是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二是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三是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及屏蔽门等;四是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站台门或者阻扰其正常开关;五是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六是非法持有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七是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八是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违者,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节假日客流上升需适时发布预警


针对大客流处置,《修订稿》明确,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并适时发布预警。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采取限制客流、封闭车站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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