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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1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483

1月10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和《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公布废止《西安市经纪人条例》。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和《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去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批准实施。两部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明确了乘坐地铁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擅自进入轨道、攀爬或者跨越围栏、站台门、闸机等15种不文明行为,并对违反后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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