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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7号线、10号线(含延长线)网络智能多媒体电子信息自助服务及联播系统经营权项目澄清补遗文件0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234
一、澄清部分1.问:投标人建议第四章第二节第3条项目概况第3.2条(P39)相关内容修改为:在经营期内,联播系统(含单机及一体机)的所有权归属乙方。该系统所具备的以下功能及以下相关应用,乙方具有独家、唯一的投资(建设、改造、迭代升级),商业经营开发等的全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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