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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部分剩余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材料)项目澄清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3  浏览次数:190
1、 招标文件中 “近三年”,删除括号备注“2017-2019年”,不再对年份进行限制。 2、 调整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标准如下: 去除原评标办法中“企业信誉10分”的评比项目,将“方案及技术措施”、“检测设备”两项评分标准分别调整为10分。 调整结果详见附件。附件: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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