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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城际铁路(马鞍山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1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85

马环审〔2020348

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城际铁路(马鞍山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马鞍山市骏马交通运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京至马鞍山城际铁路(马鞍山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019-340500-53-01-024848主要建设内容为:1、线路自宁马交界处引出,经湖泊塘,向南沿江东大道走行,穿越白纻山和姑溪河,止于当涂南站;2、工程线路总长27.49km,其中桥梁段长度26.25km,隧道段长度0.75km,路基段长度0.49km,设车站8座,均为高架站,平均站间距为3.69km。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拟采用市域B型车,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制式;3、本工程新建1处当涂南车辆段。新建主变电所2座(110kV),分别为林里路主变电所与金山东路主变电所。项目总投资9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工程沿线所经地区,起点至当涂东站所经区域主要以城市建成区为主,当涂东站至终点沿线现状主要为农田、河塘构成的农田生态系统。工程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建设运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农业生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对周边野生动物生境的干扰等。


经多方案比选,工程仍不可避免穿越白纻山生态公益林,上跨姑溪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共两处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精神本工程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已出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


声环境及振动影响。《报告书》在对沿线敏感点调查后,对铁路噪声和振动影响进行了预测,铁路运营将对沿线居民住宅产生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振动对邻近居民住宅也将产生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各类施工废水等。运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沿线车站。工程建设对地表水体水质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经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姑溪河),穿越方式主要为桥梁无涉水桥墩


(四)其他环境影响。本工程电磁环境影响主要为主要为2110kV变电所运行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设备的工艺废气和施工扬尘也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三、本工程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工程设计应进一步优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大临设施和取弃土(渣)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临近的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按规范要求拆除本工程的大临设施,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野生动植物。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对接,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定。


(二)严格落实噪声、振动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搬迁、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和振动达标排放、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或满足相应控制要求。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高噪声、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沿线噪声、振动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振动防治措施。规划敏感地块预留声屏障条件与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振动超标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艺废水预处理后回收利用。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落实运营期沿线车站、存车场的污水处理措施,各污水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站、段、所。完善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机制。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到制梁场封闭管理,购置成品混凝土(不设置拌合站、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落实施工区裸露地表覆盖及施工道路扬尘防控措施。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应设置场地视频监控设施,便于施工期环境监管。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运营期车辆段内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五)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变压器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其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六)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牵引变电站四周及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磁、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变电站外形应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四、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并落实。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选址、选线、性质、规模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八、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1216

抄送:慈湖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1216日印发

 
 


Tel:(网站)021-51603532;(会议)021- 51603528 51603599;(报告、手机报)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