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马城际铁路江南段建设用地获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用地81.6175公顷;沿江高铁合肥至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安徽省境内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批复,获批面积354.8127公顷。
这是继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建立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后,我省获得专题批复的两条重点铁路项目,专题的获批也为上述两条铁路项目实现年内全面开工和先行工程开工的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省铁路办将继续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衔接,加快推进合新、淮宿蚌等铁路项目土地报批工作,力争年内尽早全面实施建设,为稳投资增动能做出积极贡献。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批复意见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权,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沿江高铁合肥至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长江皖协调函〔202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沿江高铁合肥至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20-000052-53-01-013681)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36号)。项目建设对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 340000202100026)。
二、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54.8127公顷,其中农用地265.5499公顷(耕地174.308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02.4228公顷),建设用地87.0909公顷,未利用地2.171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13.04公顷用地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2日出具了《关于沪渝蓉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安徽段)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依据《预审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