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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7

杭交发〔2021〕101号


根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了《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7日




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




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进入地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的人员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客进入地铁车站和乘坐地铁时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票务、安全、防疫等规定,接受、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共同维护乘车秩序和车站安全,并注意车站的运营通告。


对经劝告仍不配合检查、携带疑似危险品或未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


第四条乘客持有效车票乘车,应在规定时限内离开收费区,出闸超过规定时限时按无效车票补交票款;乘客超程乘车的,应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第五条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按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乘客以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方式逃票3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


第七条乘客搭乘自动扶梯时,应紧握扶手带,照顾好同行的儿童和老人,不得倚靠扶梯,不得多人挤站在同一阶扶梯,不得在扶梯上奔跑、打闹,不得在运行的扶梯上逆行,不在出入口滞留。


第八条乘客使用垂直电梯时,应先下后上。使用轮椅、手推车、婴儿车或携带大件行李以及行动不便的乘客应乘坐垂直电梯。


学龄前儿童应在成年人陪同下搭乘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第九条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醉酒者应当在其监护人或健康成年人陪同下进站乘车。


第十条乘坐地铁时应先下后上,排队候车。车厢拥挤时背包向前,文明礼让。


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幼儿的乘客,优先入座照顾专用座位。乘客应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主动给有需要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第十二条为保证乘车安全,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二)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小型宠物如乌龟、金鱼等且自备装运容器的除外);


(三)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三条乘客禁止携带充气气球等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安全的物品,携带风筝、自行车、滑板车、无人机等物品应有安全包装,并不得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乘客应自觉保持地铁车站、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内进行商业宣传拍摄,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从事兜售或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以及扫描二维码等推销行为;


(二)在列车内饮食,编结针织品;


(三)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及其他地铁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


(五)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踩踏车站或车厢内座席;


(六)在车站或列车内袒露身体、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


(七)在车站或列车内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八)在车站或列车内大声喧哗、嬉戏、悬吊、打闹、打架、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行为;


(九)在车站或列车内操控移动、滑翔、飞行的玩具模型、无人机及其他物品,施放风筝等;


(十)影响地铁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上车的乘客在车门两侧候车,下车的乘客从车门中部下车;候车时,禁止倚靠站台门;上、下列车时,应注意站台间隙;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和站台门;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站台门警示灯亮时,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到终点时,乘客应带齐行李物品全部下车,严禁在车厢或车站内逗留。


第十六条乘客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擅自动用紧急或安全应急装置。


乘客应正确使用地铁车站的自动售检票机、自动扶梯及其他设施、设备。因乘客不当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地铁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乘客应配合运营单位临时限制客流的工作。


第十八条在地铁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乘客应保持冷静,服从车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配合应急处置。需要紧急疏散时,乘客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引或广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乘客因自身健康问题或故意、过失造成自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地铁运营损失或伤害他人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车站或列车内发现周边乘客有晕倒、抽搐等突发情况时,鼓励乘客间开展互助,同时主动、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并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乘客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乘客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劝离。乘客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和《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地铁乘客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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