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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4  来源:南方新闻网  浏览次数:955

7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获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起草了《关于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广东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及分析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是指城际铁路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对运营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运营安全事件信息。城际铁路运输企业是运营安全信息的报送主体,依法承担运营安全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责任。


为提升城际铁路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办法》明确提出,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应在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快报简要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送较为详实的综合情况,书面报送后应电话确认信息接收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每日至少续报两次,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根据紧急情况需要视情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办法》指出,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及分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其他运营安全事件的,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在报送运营安全事件信息后,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在运营安全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


《办法》强调,省交通运输厅可以视情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运营安全事件技术分析工作,参与专家或专业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技术分析有关情况。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在形成运营安全事件技术分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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