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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轨道交通延伸段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31  来源:消息速递  浏览次数:119

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7日正式印发《漳州市厦门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轨道交通延伸段的运营管理,保障安全,维护乘客权益,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该办法适用于厦门轨道交通6号线延伸至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辖区内的线路及站点的运营与管理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监督管理,多部门协同配合,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设立安全保护区,严格管控建设活动

办法明确规定在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相关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以及过湖隧道外缘线外侧一百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挖掘、爆破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活动,建设(作业)方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进行动态监测。活动结束后需提交完工报告。一旦监测数据异常或出现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优先确保轨道交通安全。

规范运营服务,明确乘客权益与义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需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保障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营,并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在服务方面,应公布列车运行时间、票价等信息,并在客流高峰时增加运力。车站和列车需设置清晰的引导标志、医疗急救箱、母婴室、特殊乘客专座及绿色通道等便利设施。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若因运营方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乘客可在七日内办理退票。

同时,乘客应接受安全检查,遵守乘车规范,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并禁止损坏设施、危害运营安全等行为,违禁品目录由公安与交通部门制定公布。

强化安全应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将轨道交通安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运营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机制。运营单位需定期检查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配备安检力量对乘客及物品进行安检。

在应急管理方面,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需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可暂停运营,及时处置并报告。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需及时抢救、排除故障并配合调查。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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