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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421

发改基础〔2020〕595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9〕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高铁路网,加强关中城市群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联系,推动秦巴山区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更好支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18-000052-53-01-000601)。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起自西安枢纽西安东站,经蓝田、商洛西、山阳、漫川关、郧西站,接入既有十堰东站,正线全长256.7公里,全线设7个车站,其中新建车站6个。配套建设西安东动车所、走行线及普速存车场,新建西安东站至西安站联络线,改建既有陇海线1.5公里,改建既有田灞联络线2.3公里。


(二)主要技术指标。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476.8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52.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4.7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为238.4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3.8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湖北省出资35.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4.2亿元),由湖北省和沿线市(区、县)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安排财政资金等出资;陕西省出资99.0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26.5亿元),由陕西省和沿线市(区、县)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安排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陕西段和西安至延安铁路项目组建新公司,湖北段纳入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建设工期4.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涉及岩溶及岩溶水文发育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武汉至十堰铁路等周边路网对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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