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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开始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08  来源:深圳商报  浏览次数:513

10月1日起,《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开始实施,进一步维护佛山轨道交通乘车秩序,规范运营服务标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据悉,佛山已经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里程达到69.9km,其中广佛线佛山段21.5km、佛山二号线21.5km、高明有轨电车示范线6.5km、南海有轨电车9.5Km.根据《佛山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佛山远期规划线网共14条线,总里程为562km,其中近期规划实施115.8km,远期规划控制311km。


鼓励增设粤语播报、鼓励配置AED等急救设备、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乘客可依法拒绝其进站乘车等。《规范》共七章四十条,对行车管理、客运服务、服务场所和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轨道交通正日益成为公众重要出行方式。 《规范》对疫情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包括定期开展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对入站乘客进行体温监测、加强站内和列车通风换气、督促工作人员和乘客佩戴口罩等。乘客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安全检查人员可以依法拒绝其进站乘车。在行车管理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5小时,但考虑佛山市区域内部分有轨电车客流量较少,避免资源浪费,允许有轨电车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运营时间。


在服务场所和设施管理上,考虑佛山当地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出行需求,以及为了更好地推广使用粤语,《规范》明确鼓励运营单位增设粤语播报功能,还明确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掌握与服务岗位相关的简单粤语会话。同时,为提升佛山城市轨道交通现场救护水平,为挽救更多患者生命创造有利条件,《规范》规定在车站或列车上配备医药箱并确保提供的药品在有效期内之外,还明确鼓励配置被誉为心脏骤停患者的“救命神器”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备。


《规范》出台后将填补佛山市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制度空白,契合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当前发展阶段,对行车管理、客运服务、服务场所和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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