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25条主要举措,旨在完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机制。该《若干意见》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强化规划引领
《意见》要求科学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五年规划,坚持适度超前、考虑财力保障和运营可持续性。建立健全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库,并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控制人口减少趋势明显地区的增量设施建设。
完善省市县责任分担
对于高速公路,跨市且作用显著的省级主干线项目由省级主导、省市县共建;以服务市县为主的项目由市县主导。省级主导新建项目分为政府还债、一般经营性和特许经营性三类,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
对于铁路,新建项目由省级和沿线市县共同出资,服务港区的支线等原则上由港口企业与属地政府出资。铁路运营补亏以市县承担为主。
对于机场,建立以市为主的民用运输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市县主导的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项目,由相关市县负责投资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鼓励通过“交通+”联合开发模式,支持项目投资人参与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
创新多元融资
用足用好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常态化发行,盘活存量资产。强化金融机构对经营性项目的支持,并推动各地做强交通投融资主体。
优化土地综合开发
加强铁路用地综合开发,提升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支持依法盘活高速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优化土地配置。
优化建设管理
强化前期规模、征迁标准、地材价格及招标环节的造价管控,实行征迁工作地方负责、费用包干制度,以合理控制建设成本。
创新运营管理
鼓励地方铁路项目自主建设及运营。推动市县主导的高速公路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协同运营。探索建立省级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