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1月11日由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6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内容*
亮点一
管理更系统,为温州轨道交通立“规矩”
《条例》明确了科学规划、持续发展、安全有序、规范服务、区域协同的原则,构建了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轨道交通发展和安全,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应急和安全保护区管理等工作;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管理区域内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亮点二
立体开发,“站城”融合,让城市空间“活起来”
《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原则,明确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立体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
亮点三
服务更走心,做乘客出行的“贴心人”
《条例》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急救守护——车站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医疗急救箱等救护设备;关爱老幼——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便利设施——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畅通,合理配置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信息通畅——实时公布首末班车时间、换乘信息及各类非正常运营信息。
同时,《条例》还细化了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大修与更新改造要求,从制度层面夯实安全运营基础。
亮点四
文明出行有法可依,这些“红线”不能踩
《条例》对乘客行为划定了明确“红线”。在安全方面,禁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擅自进入轨道或驾驶室等禁入区域,禁止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100米内升放风筝、无人机。在文明乘车方面,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进站乘车(无障碍轮椅除外),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滋扰其他乘客 、躺卧踩踏座椅,以及乞讨、卖艺、发传单等。
亮点五
织密“安全网”,筑牢轨道交通安全“防火墙”
《条例》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在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可能影响安全的作业时,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书面征得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同意。同时,条例规定了保护区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温州市轨道交通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全链条管理新阶段,对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