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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浏览次数:11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镇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合肥、芜湖、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洛阳、武汉、黄石、长沙、广州、深圳、珠海、南宁、三亚、成都、贵阳、昆明、红河、文山、西安、兰州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石家庄市轨道办,东莞、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建设局,部科学研究院,部法制司、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



 
 


Tel:(网站)021-51603532;(会议)021- 51603528 51603599;(报告、手机报)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