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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滁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368

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41181-48-01-016530)和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0307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天长分局的预审意见。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全部位于滁州市天长市,起自淮安市金湖县与天长市交界处,向南经铜城镇、杨村镇、天长市区、郑集镇,至天长市与南京市六合区交界处,线路两端顺接南京至淮安铁路(江苏段),正线总长度45.472公里,均为桥梁方案,全线设有天长站1座,正线按双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设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车速350km/h。项目总投资69.72亿元。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5年)》和《报告书》所列建设的内容、规模、地点、环境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混凝土拌合站设备采取全封闭作业,搅拌主机、物料称量系统、 物料输送系统、物料贮存系统和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应封闭。砂石料大棚内应设置雾炮机或喷淋系统,水泥、粉煤灰储罐顶部应安装除尘器,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维修车间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在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敏感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许可。


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高降噪效果。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纳入工程拆迁或功能置换。对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外预测超标、距离较近且居民分布密集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声屏障措施,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增加隔声窗措施,声环境敏感目标需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允许噪声级要求。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外侧轨道中心线外65米内严禁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卫生院)、集中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噪声限值为70dB(A),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 (A)。拟建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标准,即昼间噪声限值为70dB(A),夜间噪声限值为60dB(A)


3、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


4、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施工场地、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大临工程及其他临时建筑,清理平整场地,复垦还耕或绿化,恢复原状。并对施工场地、弃土(渣)场及沿线房建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施工期对路侧古树黄连木加装围栏,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桥墩桩基钻渣定期清运,钻孔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放到沿线水体。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污水生化处理成套装置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需全部回用于施工洒水防尘,不得向地表水体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天长站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区间警务区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绿化标准。


6、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要采取防水土流失、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临时堆土场堆放的土方,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选择敏感区较少的运输路线,避免对沿线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8、制定并落实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措施,确保不降低动迁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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