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重庆公众对重庆市铁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就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重庆市铁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规划目标:到2035年,建成联通亚欧、通达全国、畅通周边的铁路战略通道;形成以重庆枢纽为中心,“米”字型高速铁路通道为骨架,“两环十一干线多联线”普速铁路为基础,快捷融合的城际和市域(郊)铁路为支撑的现代化铁路网络体系;全面实现“区区通高铁”“县县通铁路”;铁路网络规模约7500公里,复线率及电气化率均达100%。到2025年,基本形成客货并重、内外联动、多向联通的铁路运输干线网络,“米”字型高铁通道初具雏形,“三主五辅”对外开放物流大通道基本形成,干线铁路运营里程超过3100公里。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023-67575700
	
 
电子信箱:cqfgwjtc@163.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女士
	
联系方式:023-62653376
	
传真:023-62653335
	
邮编:400067
	
电子信箱:xuehuaqing@cmhk.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规划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重庆市环保法规的有关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根据规划布局和重庆市环境特点以及环境现状,识别出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和环境要素,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对规划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为规划及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重庆市主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对该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对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交公众建议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规划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重庆市铁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铁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日 月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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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名称  | 
			
				 重庆市铁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暨中长期规划 (2021—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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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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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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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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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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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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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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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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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居住地址  | 
			
				 村民组(小区) 村(居委会) 乡(镇、街道) 县(区、市) 市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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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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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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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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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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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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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 地  | 
			
				 号 路 乡(镇、街道) 县(区、市) 市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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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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