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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2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3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


濮阳至济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231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铁总发改函〔2019〕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高速铁路网布局,加强中原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项目代码:2017-000052-53-01-002133)。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濮阳东站,经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聊城市、德州市、济南市,终至济南西站。正线全长209.7公里,设站7座,其中新建5座。聊城地区同步建设存车场。济南枢纽采用南部引入京沪高铁济南西站方案,同步建设本线与济南方向联络线,新建济南站至大明湖站联络线。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2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枢纽地段根据工程技术条件适当降低)。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为409.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86.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2.8亿元。其中,山东省承担引入济南西站方案增加工程投资23亿元;济南站至大明湖站增建三线投资15.4亿元,由山东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12.32、3.08亿元;其余投资370.9亿元,资本金计185.45亿元,山东省出资110.9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61.73亿元),由山东省及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财政安排出资;河南省出资18.8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7.3亿元),由河南省及濮阳市财政安排出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5.64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山东段由组建的合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河南段由河南城际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化项目技术方案研究,加强地质勘察工作,降低工程实施风险。统筹做好本项目与济南至青岛铁路、京港(台)高铁通道北京经雄安至商丘段及相关路网衔接。


(三)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重视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确保人民群众乘坐高铁出行便利。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好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措施。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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