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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翔长青铁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2  来源: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695

一、项目概况


凤翔长青铁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位于宝鸡市长青工业园,拟接轨于宝中线并新建凤翔Ⅲ场作为专用线交接场,经专用线止于园区装卸站,进行煤炭运输。凤翔Ⅲ场位于既有站凤翔Ⅱ场东侧;园区装卸站并行于长青能化甲醇一期项目南边界,规划路东侧,退水渠南侧。建设内容包括:铁路专用线正线6.805km(铺轨21.579km)、凤翔Ⅲ场(只作为接轨站)和园区装卸站(不含装卸作业),其中卸煤线位于长青能化一期厂区(已建)。装卸站设到发兼交接线4股,有效长度均按1080m设计;设机车整备线1条,牵出线1条,有效长500m。铁路等级为Ⅲ级,站内轨道采用中型轨道、有缝线路,有砟轨道结构型式;租用宝麟内燃机车, 正线设计最高行车速度60km/h。设置取土场2处,不设弃土场和施工便道。项目总投资738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0.6 万元,占总投资的0.9%。


经审查,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尽量减少工程占地。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完成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预留足够的污染防治资金。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在靠近居民点施工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噪;强噪声设备避免夜间作业;运输车辆尽量远离村庄;选用低噪声车辆和轨道结构类型,从声源上控制铁路噪声。对于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应设置隔声降噪设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噪声值及振动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配合规划部门参照噪声防护距离,合理规划铁路沿线的用地,不在线路两侧控制距离内新建、扩建、改建新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若发现新的噪声、振动敏感点,应及时报告规划部门。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和设备冲洗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在跨越闫家务退水渠施工时应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不得破坏现有退水渠;不得向灌溉渠、水库倾倒弃土及建筑垃圾,确保不对宝鸡市冯家山水库水质造成影响。运营期站场生产废水应进行预处理,总排口废水应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未包含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至长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堆料场应进行遮挡,施工场地及道路应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控制扬尘污染。煤炭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或喷洒抑尘剂、在列车边缘增加遮挡设施,以减轻运输扬尘。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收集后定期运往指定地点处理。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后运行3年至5年内,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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