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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1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80

吉发改审批〔2023〕99号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长发改设审〔2022〕304号)收悉。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琼咨吉综JL22-0080)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13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项目(2104-220000-04-01-950790)。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起点位于规划人民大街与绕城高速交汇处北侧的运营工程终点站红嘴子站(不含),终点位于规划人民大街与规划丙十八路交汇处的永春南站,线路全长6.963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路,设车站6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站,总建筑面积104375.51平方米,其中:义和村北站14309.25平方米、义和村站16125.35平方米、兴博路站16072.06平方米、义和村南站16445.84平方米、永春北站(与远景双阳线换乘)15403.53平方米和永春南站26019.48平方米。


三、主要技术标准


车站结构:义和村北站、义和村南站和永春南站为双层单柱双跨箱形框架结构,义和村站、永春北站和兴博路为双层双柱三跨箱形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主要构件安全等级一级,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本工程采用AC35kV集中式供电方案。全线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静压力在1兆帕内,一般车站消防给水系统的栓口出水压力在0.5兆帕内。车站设消火栓及灭火器,消防水源由城市自来水、自备水源井等提供。车辆采用B2型车,6辆编组,采用DC1500V接触网授电方式,采用刚性架空接触网,设计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初期配属车辆42列,其中1号线南延初期配属车13列。


四、建设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和朝阳区。


五、建设年限


5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65423.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8116.97万元,其他费用163413.59万元,预备费27076.53万元,专项费用96816.37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来源为长春市政府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资本金,其余资金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要逐项落实附件2中下阶段重点落实事项,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长春市政府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和监督项目单位落实专家审查意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同时,加快水电气热等配套保障,确保满足项目建设条件;开展沿线交通一体化衔接规划,协调轨道线站位与沿线交通系统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加快沿线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在有条件的车站完善社会停车场位置、自行车停车场位置,保证轨道建成后的正常运营。


(五)长春市政府要加强财力保障,财政资金按计划分年度列入预算,进一步优化资金平衡方案,依法合规落实各项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同时,加强风险监测,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不因项目实施造成政府债务风险。


(六)长春市建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确保附件2中下阶段重点落实事项全部落实。


(七)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及长春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监管,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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