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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503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2〕5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起自贵州省安顺市既有沪昆铁路黄桶站,经贵州省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终至南昆铁路百色站,全长312.62公里(贵州省境内173.85公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138.77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0.4公里,增建南昆铁路二线11.28公里,利用既有南昆铁路0.94公里。为国铁Ⅰ级电力牵引客货共线铁路,设计速度为160公里/小时,主要采用有砟轨道。近期(2035年)列车对数为19对/日至63对/日(其中,普通客车5对/日至10对/日);远期(2045年)列车对数为23对/日至79对/日(其中,普通客车6对/日至13对/日)。共设车站27座,其中改建既有站3座、新建中间站7座、新建会让站17座(含预留10座)。新建牵引变电所6座,改建2座。正线新建桥梁108座长42.44公里,隧道76座长224.46公里,桥隧比85.4%。相关工程包括黄桶站和百色地区相关工程等。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云贵高原和广西丘陵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貌单元以峰丛、河谷阶地、低山丘陵、溶蚀等为主,涉及普定-蔡官土壤保持与石漠化等多个生态功能区;沿线植被类型包括针叶林、常绿阔叶林、灌丛、草地等,分布有黑颈长尾雉、红嘴相思鸟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部分隧道施工将对周边地表植被产生不利影响;涉及广西百色澄碧河水库自治区重要湿地等路段,将对水生生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涉及石漠化片区路段,可能进一步加剧石漠化现象。新增人工构筑物将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按照依法合规、生态优先、影响最小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广西澄碧河市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实施将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58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46处。受既有铁路等影响,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噪声超标,其他敏感目标现状噪声及振动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6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达标、5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环境振动均达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跨越红水河等多条河流,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广西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项目沿线白石岩隧道、新院隧道等路段岩溶较发育,部分隧道疏排水可能对周边居民用水等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将对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针对涉及石漠化片区路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采用桥隧形式通过以减少扰动,强化保护措施。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



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对黑颈长尾雉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针对涉及澄碧河水库等路段,应对涉水施工和隧道施工排水开展跟踪监测和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强化环境敏感路段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对平拉、白石岩等敏感隧道,严格落实工程堵水及生态监控措施,加强对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和研究,根据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比选方案,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针对广西澄碧河市级自然保护区路段,应避免在实验区内设置车站;针对广西澄碧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广西百色澄碧河水库自治区重要湿地路段,强化那排双线特大桥、那蒙澄碧河特大桥及路基段的景观设计,尽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针对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路段,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不得人为破坏重要地质遗迹点。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型临时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环境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



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同相关地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和部分隧道顶部的居民住宅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再辅以隔声窗措施。在设置声屏障时,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对涉及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的景阳新城、观山水公馆等2处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半封闭式声屏障措施;对镇洪村、小黄桶村等12处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增设声屏障措施;对位于本工程与银百高速夹心地内的镇洪村零散敏感目标,采取拆迁措施;对金鸡村、老君滕等7处敏感目标拟采取声屏障措施的路段,应进一步采取加长和加高声屏障的措施;对和平村客田组等2处敏感目标拟采取声屏障措施的路段,应进一步采取加高声屏障的措施;对泡桐村断桥组等11处敏感目标拟采取声屏障措施的路段,应进一步采取加长声屏障措施;对位于本工程与既有云桂铁路并行的那楼村路段,应加强跟踪监测,进一步研究优化降噪措施。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增补和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涉及广西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严禁在保护区内排放隧道施工废水,严格落实那排双线特大桥、那蒙澄碧河特大桥、百房2号大桥及路基段(DK315+907-DK316+084)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等措施,制定供水应急保障方案,加强施工期的监测和管控,切实保障居民用水不受施工影响;针对以全隧道形式穿越广西凌云县坡脚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段,坚持“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加强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跟踪监测,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隧道施工排水的源头防控,针对李家村等敏感隧道,采取清污分流措施,尽可能减少隧道施工废水。强化隧道施工排水的影响控制,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切实减少岩溶隧道等敏感隧道的疏水量和影响范围,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涉及敏感区和敏感水体的隧道废水处理设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针对隧道疏排水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居民点,隧道开工前应逐点位制定预案,强化跟踪监测和管控,及时采取替代水源等补救措施并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居民用水不受施工影响。



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尽量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泥浆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站所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下阶段,应结合站所污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区域或行业内实际应用案例等,优化站所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长期稳定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露天散货堆场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针对乐业站、黄桶站2座散货堆场采取密闭储存措施,其他3座散货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百色市、六盘水市、安顺市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百色市、六盘水市、安顺市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百色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百色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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